今天讀石井裕之(日本心理治療師)的ダメな自分を救う本(逞救糟糕的自己),得到了一個很好的解答。
所謂的愛別人,究竟是怎麼的一回事?
以他人的喜樂為喜樂,以他人的苦痛為苦痛,這就是愛一個人的定義吧?也就是說兩者融為一體。
你無法愛自己,甚至是討厭自己。單是這樣的你始終還是會愛上某人,經過一段時間後,你總會與某人結為一體。
請好好的想一想。
無法愛自己的你,如何會愛上與自己融為一體(譯注:也就是另一個自己)的人?這是不可能的任務。因為你討厭自己,那應該也不會喜歡與自己融為一體的人。結過產生了與所愛的人越是親密,越是無法相愛的矛盾情況。
聖經教導人要愛別人,包括自己的敵人。但遺漏了很重要的一點沒有說,就是愛自己的人才有能力愛其他的人。
1 則留言:
聖經也有類似的話:
羅馬書12: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;與哀哭的人要同哭。
馬太福音 19:19 當孝敬父母,又當愛人如己。
加拉太書 5: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
雅各書 2:8 經上記著說:要愛人如己。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,才是好的。
所以我認為一個不愛自己的人,是不懂如何去愛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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