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二月起,一直思考以下的問題:
到底想好再做還是先做了再想比較好?如果兩種都可以,應該哪個時候用哪種方式?
理論上,兩種做事方式都有其好處。前者能減少無謂的兜轉,集中火力;後者則能令事情盡快上馬,把握機會,不讓等待和躊躇浪費時間...
發現日本日經商業出版社(Nikkei BP社)網站有一個向和民居酒屋老總渡邊美樹發問的地方,感人!連忙寫下了以上的問題,希望能被抽中,聽聽CEO的意見。
後記:給我公司CEO的話,就一定是先做了再想。下星期初就要推出的新產品今天才提出結構改動,programming要改,product pamphlet的內容和排版要改,manual要改, training要改... deadline不能改。對還是不對?是真正的有效率,還是只是以犧牲質素換來的快捷?我實在搞不清楚,希望得高人指點。
2008年9月4日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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