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9日星期五

IDEA #239:最佳解答

繼續夜浦Yahoo知識,很高興最近有數次解答都被選為最佳,要繼續努力。網上發表的問題,不少無聊之極,但亦有不少值得深思。或許可以用Yahoo知識考驗見工人士!!

關於戀愛,有人問到:如果一個是你中意的類型,一個是深愛自己,你會選擇哪一個?

回答:
呢個要睇你點睇中意同深愛。個人認為“中意”有時間限制,會由中意變得慢慢唔中意,真正的“愛”就長久好多。“中意”,任何一個人都識;深“愛”另外一個人,就需要慢慢學習(e.g.當你唔中意對方時都仲要愛對方)。所以如果那個人真係愛惜你,即使唔係中意的類型,其實都值得考慮。你咁樣問,我相信兩個你都覺得有好的地方。(查看原文)

今晚又看到另外一個很現實(對男孩子來說)的問題。

一名自稱17歲的男孩問到:小弟今年17,從小有不良的色情耆好,但由於宗教關係,不良習慣已經戒除了。可是,經過一段時間對思想與行為的鉗制,小弟的小弟弟已經一段時間沒有因外在剌激而有所反應。甚至早上都沒有[抬頭]了。到了這地步,小弟開始擔心,如果長此下去,會否變成性無能的可憐蟲呢?而且,在基督教的角度,對於人類對性的心理及生理行為,有什麼看法呢?人性的慾望與道德,應該如何斟酌呢? (查看原文)

回答:
你能戒除是好事,值得贊賞,但是否所有基督徒一生都不會做該項行為呢,就是一個值得思考既問題。

沒有刺激沒有反應,基本上沒有問題,不用擔心。有此方面需要的話,晚上多能自動解決。當然,若是沒有自動灑水系統的,則當別論。

關於照顧小弟弟,聖經無明文規定不可以做,也沒有明文說是罪,只是說看到女性起淫念的是罪,也說“But put on the Lord Jesus Christ, and make no provision for the flesh, to fulfill its lusts. (Romans 13:14)”。

所以,行為期間若不涉及任何有關女性的幻想和影像,似乎並不構成罪。

雖然這樣說,但也要留意聖經同時說“All things are lawful for me, but not all things are helpful. All things are lawful for me, but I will not be brought under the power of any. (I Corinthians 6:12) ”。

也就是說人受到任何一種習慣或行為控制,導致失去自我約束能力,都是不好的。無論做任何事,包括照顧小朋友的需要,即使不是罪(或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是罪),都不應該讓其變成“癮”,令自己失去自控能力。

對於性和欲望,可以簡單的說:性不是必須的,沒有不會死。健康的性只限於婚姻中進行,但同時伴隨責任。你不能只要妻子的身體但不負起終身愛護她的責任。欲望,人人皆有,但需要學習去控制,就如你看到喜歡的東西也不應隨便亂買一樣。


中學時代看過一本基督教的書,關於小弟弟的問題,建議如下(如無記錯):
  1. 沒有自動灑水功能的男性在有需要時可以照顧小朋友,但不要想女人。有該項設備的也就不用特別照顧。
  2. 基於生理結構上的分別,女性沒有小朋友需要照顧。
當然,如果很有需要的話,無論男女,都有一個合法的方法解決,就是結婚:

“由於發生了那麼多淫亂的事,每個男人還是應該有自己的妻子,每個女人也應該有自己的丈夫。丈夫應該滿足妻子房事方面的需要,妻子也應該滿足丈夫的需要。”

說實在,小朋友給人的煩惱特別多,沒有的比有好。Anyway, 看這能否成為下一個最佳解答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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