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

IDEA #233:不喜歡的才結婚(二)

拍拖和結婚,我們都認為是因為有“愛”。聖經是最早談論“愛”的書,而且對什麼是“愛”有清晰的定義,因此值得參考。

關於“愛”,聖經說:
愛是恆久忍耐,又有恩慈。愛是不嫉妒,愛是不自誇,不張狂,不作害羞的事,不求自己的益處,不輕易發怒,不計算人的惡,不喜歡不義,只喜歡真理;凡事包容,凡事相信,凡事盼望,凡事忍耐。
“愛”,原來很難;情侶間那種很容易嫉妒、發怒、計算、懷疑的狀態,很明顯不是“愛”。“忍耐”,在短短幾句中便出現了兩次,可見其在“愛”中扮演重要角色。而如此需要忍耐的東西,相信亦不如我們幻想中那樣的美麗。


如果“愛”是那麼難,或許我們應當透過婚姻生活去學習如何愛(一個不再喜歡或越來越不喜歡的人),而不是先學懂愛(一個很喜歡或越來越喜歡的人),才去結婚。

愛喜歡的人,再壞的人都懂,不用學習;愛不太喜歡的人,卻極度考驗人性。能讓你堅持到till death do us part(到死永不分離)的,是後一種愛。

以上討論刻意不用“愛”而用“喜歡”,就是因為這個原因。


如何尋找伴侶,可以各施各法,但離不開拍拖和相親。聖經只談論愛和婚姻,沒有提到“喜歡”,又沒提到要有“Feel”,更沒有提及拍拖(Dating)和相親(Courtship)的事,只是說信上帝的人不應和不信的結為夫婦,因為黑暗和光明本不相容(“光”和“暗”結構上有矛盾)。而人類第一件婚事也是由上帝作主,拖也沒拍過便結婚產子。

所以,只要是沒有重要價值觀和生理結構沖突的(如兩個男人)一對,基本上也可以結合。至於以如何的方式去尋找和辨識這個結構相襯的人,是否“喜歡”並保證“一直喜歡”,其實並不重要。

這樣理解“喜歡”、“拍拖”,“婚姻”、和“愛”以後,相信你能有更清晰的判斷基准去過你的感情生活。“結婚”的目的,是讓你去學習你不懂的事,而不是享受你以為你懂的事。

全文完



知多一點點
婚姻其實也有它的功能性。聖經說:
由於發生了那麼多淫亂的事,每個男人還是應該有自己的妻子,每個女人也應該有自己的丈夫。丈夫應該滿足妻子房事方面的需要,妻子也應該滿足丈夫的需要。妻子把支配她自己身體的權利交給丈夫,丈夫也把支配他自己身體的權利交給妻子。因此,你們在夫妻間的房事上不要虧待配偶...

1 則留言:

Unknown 說...

我都很阿們你的看法,神透過婚姻去讓我們學習愛。神的智慧真係好犀利:天怎樣高過地,照樣,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;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。 以賽亞書 55: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