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9月22日星期二

IDEA #232:不喜歡的才結婚(一)

最近,一位友人在“生日”這個大好日子,向拍拖已有四五年的男友提出數年後結婚的建議。豈料此舉觸動了對方的神經,換來一個“我需要時間好好想一下”的答覆。自此,兩人不得不冷靜一段時間,暫不見面...
“為什麼?”
“... 我發現我沒有起初的時候那麼喜歡妳...所以...”
"那你意思是我們分手嗎?"
“不是這個意思...”
無論拍了拖四五年的也好、七八年的都好,類似、甚至是一模一樣的情況並不罕見。


正如交響樂都喜歡用相同的和弦結束,一個如此熟識的分手場景背後,是否有著相同的成因和法則呢?如果那麼多有著不同性格、不同生活的人,感情結束的方式均大同小異的話,那便不得不思考這到底是

1. 高級程度巧合?還是
2. “結婚”這事情背後有著結構性的問題?還是
3. 大家對愛情都抱著相同的態度和理解,所以才展示出相似的行為?


由“不相識”到“彼此深接近”,我們普遍接納的過程是:

被吸引 -> 喜歡對方 -> 拍拖 -> 結婚 (可選步驟: 離婚 -> 再婚)

也就是說,普遍理解的男女關係中,必須包含“喜歡”和“吸引”。當一對情侶彼此不再喜歡對方,又或是互相吸引的程度不足,情侶關係就要破裂,也不能談婚論嫁。相同的若發生在夫婦身上,便可能要離婚,和另一個人以相同的過程再次發展(然後可能再一次以相同的方式結束...)


用相同的方法解決相同的問題,多半不成功。而且,隨著時間過去

1.會有更加吸引的人出現(自然規律)
2.舊的變得年華老去,不如新的吸引(又是自然規律)
3.沒有人能保證一生一世都喜歡對方(因為以上兩個原因)

所以基於“喜歡”和“吸引”的感情和婚姻關係,結構上非常脆弱。


結構問題得由結構層面解決。建造樓房,三角結構比正方形結構穩定;建構婚姻,是否也可以有另一種更牢固的方式呢?

可不可以由:
A. 現在喜歡和相信以後都會一直喜歡,就可以結婚(喜歡,而且一直喜歡下去,是婚姻的必要條件)
改成:
B. 曾經互相喜歡的,即使後來失去當初的感覺,都可以結婚(喜歡,只是拍拖的必要條件,而不是婚姻的必要條件)

C. 不喜歡的都可以結婚,只要彼此不互相憎厭、能夠相處得來(喜歡,可以不是婚姻的必要條件)
A方式的婚姻,基於先前所述的結構性原因,是不穩定的。而根據心理學專家調查,八成的美國女性在結婚時對丈夫已經沒有特別感覺,所以B方式同樣成立,只是你需要某些東西去取代那種原始的感覺。

方式C,似乎有違常識、匪夷所思,像隨便找個人都可以做愛做的事那樣。但不要忘記,拍拖流行起來亦只是近幾十年來的事,那之前幾萬年人類是根據什麼作為婚姻關係的基礎的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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